本溪在政策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
本溪市在政策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对失地农民转为城市户口的,符合城市低保条件,按政策为其办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使其能够享受城市低保配套政策。对失地后仍然是农村户口的,且生活水平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民,本溪市将按照农村低保审批程序,将其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领取低保金等农村低保待遇。对符合临时救济条件的失地农民,本溪市各级民政部门将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同时,本溪市积极解决动迁上楼困难失地农民的取暖费用。 2009年,在我省未出台动迁上楼失地农民取暖费政策的情况下,该市对因占地动迁上楼的困难失地农民,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参照城市低保户供暖救助政策对这部分困难群众给予了取暖救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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