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
2010年,全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新增3万人。提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城镇职工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乙类药品个人负担由30%降到20%,扩大部分器官、体内植入材料支付范围,由10种增加到24种,统筹金规定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
郑绍霞是哈尔滨市呼兰区兰河街道办事处幸福社区居民。她的女儿几年前得了尿毒症,靠透析维持生命。2008年1月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4月份换肾,按政策医保基金为其报销4.5万元,2009年大量使用抗排斥药,医保基金又报销6.5万元。她说:“医保政策给了我女儿第二次生命。听说今年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将提高,期待着惠民政策带来更多实惠,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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