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计费行为
3月1日,省物价局在转发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时,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计费人日数及相关问题。
国家发改委于去年4月印发了《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但近日有个别企业反映认证机构将赴工厂实施现场审核的路途时间纳入了工厂审查费的计费时间,增加了企业负担。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此次通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审核人员往返现场的路途时间包含在认证机构实施工厂审查或监督复查的计费人日数内,各认证机构向申请企业收取工厂审查费或监督复查费时不再另行计算路途人日数。同时,各认证机构要根据企业规模、产品类别等因素,合理确定工厂审查或监督复查的计费人日数,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厂审查费或监督复查费。对认证机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向企业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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