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拨3.1亿元资金支持萍乡景德镇转型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家预拨我省2010年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3.1亿元,用于支持我省两个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工作,其中萍乡市1.63亿元、景德镇市1.47亿元。
2007年年底,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后,相关部委认定了两批资源型城市,其中就包括我省的萍乡和景德镇。截至目前,萍乡市连续4年争取国家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4.55亿元,景德镇连续3年争取国家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3.51亿元,两市共争取国家资金8.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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