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大幅放宽
今后,有更多的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了。记者3月30日从杭州市房管局了解到,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经济收入准入标准已经放宽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相比去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462.4元的收入标准,调整幅度超过了60%。
经济条件准入门槛放低
相比之前,本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经济收入准入条件具有三大特点:一是调整计算口径,将申请家庭经济收入计算口径由“家庭人均年收入”调整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二是提高比例上限,将申请家庭经济收入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上限由原先的60%提高为80%;三是将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覆盖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的目标。扩大后的经济收入准入标准——2009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相比去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462.4元的收入标准提高幅度超过了60%。
具体来说,2010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如下: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市从2009年9月起已实现经济适用住房“日常受理”,即每日受理、每月公示、每季摇号、按量选房。自2010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任一工作日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登记。4月至6月受理的申请家庭,将在7月底或8月初集中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根据房源筹集情况适时组织选房。
住房保障力度加大
截至2009年,杭州市累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456.60万平方米,惠及52713户家庭,其中2009年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7002套,建筑面积50.09万平方米,基本实现经济适用住房“房等人”目标。
根据计划,今年杭州市将确保完成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租赁)任务。
对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暂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第一个“夹心层”,以及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暂无力购买商品房的第二个“夹心层”,今年杭州市将继续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其中,面向第一个“夹心层”的受理计划在11月开展,房源主要分布在丁桥等地。已申请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参加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试点。杭州市房改办特别提醒:有意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的家庭,可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试点公告发布后再提出申请。
另外,杭州市在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同时,还将放宽廉租住房收入准入条件,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扩大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不同保障类型和保障方式的整合,加快解决“两个夹心层”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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