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鼓励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融资
日前,记者从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民营科技发展的意见》中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我市鼓励、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融资,对申请并进入上市工作程序的民营科技企业,从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根据企业所得税交纳情况,由受益的同级财政返还所得税留成部分,专项用于上市前期的费用。
民营科技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机制运行,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活动,包括民办科研机构、民办科技服务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近年来,我市民营科技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科技创新、转型发展、吸纳就业的生力军和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总量规模偏小、发展速度较慢、技术水平不高、带动性不强等问题。为此,市政府今年把发展民营科技作为促进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太原市科技风险投资促进条例》,建立“科技创新促进绿色转型专项资金”,引导金融部门创新金融产品,通过参股、贴息、担保等形式,扶持民营科技发展。
此外,为营造良好环境,市政府今年还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如:鼓励高端科技人才采取技术成果入股参股等形式,创办民营科技实体。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兴办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成果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重点支持民办科研机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开发应用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市、县两级集中财政科技经费,重点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产业,实施一批能源消耗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就业机会多、带动系数大、经济效益好的自主创新项目。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效应,提高采购民营科技企业产品和服务比例。对我市民营科技企业或民办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放市场、符合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列入《太原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优先购买。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进一步拓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空间和领域。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带技术成果深入中小型民营企业开展项目对接、技术服务、专利代理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市级科技计划优先安排和支持由科技人员和所服务企业联合申报的科技项目,促进资金、人才、成果等各类创新要素向民营科技企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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