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女性个人创业最高可贷8万
3月3日,《宜昌市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办法》出台。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最高可贷8万元,两年内政府全额贴息。
五类人员可申请小额贷款
据市妇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贷款对象包括: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 《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具体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期满仍未再就业,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2、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3、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自愿到本市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而自有资金不足的高校毕业生。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在本市进行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失地农民。
个人最高无息贷款8万
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新发放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但展期不贴息。
宜昌市妇女创业贷款申请程序图城镇妇女到居住地社保服务机构申请二者均可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农村妇女村里推荐,向乡镇劳保服务机构申请县市区劳保部门审核并推荐银行确定担保方式和贷款额度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签订协议。
城镇妇女到居住地社保服务机构申请
二者均可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
农村妇女村里推荐,向乡镇劳保服务机构申请县市区劳保部门审核并推荐银行确定担保方式和贷款额度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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