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汽车下乡政策具体补贴标准各车型有差别
2月23日,西宁晚报在A03版刊登了《我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大幅提高补贴最高达到18000元》一文后,许多读者致电本报了解具体补贴事宜,希望能得到更加详细的信息。当日,记者采访了我省财政部门了解到,我省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延长到2010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群众可登录“家电下乡补贴网”和“汽车下乡补贴网”进行查询。
我省对符合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如下:
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报废微型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其它车辆补贴标准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报废1升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6000元。
另外,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由注销日期调整为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环保、财政部门,对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进行确认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新的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对已经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享受补贴的,如果同时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有关条件,或车主补充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后,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有关条件,经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环保、财政部门通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确认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新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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