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兑现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情况,黑龙江省将继续提高抚恤标准,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全部兑现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33.3%。全力推进社会医保加医疗补助附带大病救助的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财政扶持参保参合率达到100%;按照市级2个以上、县级1-2个、乡镇就近就便的原则,全省设立优抚对象定点医疗机构500个;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率达到100%,乡镇级不低于80%。新建“三位一体”光荣院21个,全省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
鹤岗市日新村86岁的老复员军人刘福璋说:“以前优抚对象没有医保,不敢住院。虽然民政部门给报销一部分住院费用,但垫付的钱就拿不起。2009年,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服务后,新农合能报一部分,民政部门给补助一大部分,我们个人要拿的就没有多少了,住院也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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