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征地拆迁安置 补偿费应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
从今年开始,宁夏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程序发生新的变化。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征地方式上,国家重点项目实行统征包干;征地制度上,打破国土资源部门单独征地的惯例,由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成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廉政监督 “关口”前移;在征地前,项目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征地范围进行实地踏勘、录像,坚决制止征地范围内的抢建、抢栽、抢种现象;支付方式上,实行“一卡通”将补偿费用直接发到农民手中,避免挪用和截留。
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实行统征包干的办法,即包经费、包工作、包时间;自治区投资建设项目采用何种征地方式,由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机构商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立由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成的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被征土地地类认定、面积丈量、附着物清点、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以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兑付等工作。征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须发布《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经国土、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后,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醒目位置张贴,增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按照批准的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土地补偿、安置费及附着物补偿费应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各市、县(市、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开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专门账户,将被征地农民的征地拆迁安置等费用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将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直接通过银行转到农村集体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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