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推行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宁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进度表”。
《实施意见》提出,宁夏全区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畅通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渠道。注重从优秀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中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要保持半数以上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成员。注重从县、乡党政机关选调优秀干部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级机关和市级机关补充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一般应从下级机关公务员队伍中考选。到2015年,自治区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自治区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
《实施意见》强调,要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完善干部交流回避制度,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川区、山区干部交流力度,推进上下级机关干部交流。疏通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研究制定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交流实施办法。健全党政机关内部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岗位干部的定期轮岗制度,推进机关干部跨部门跨单位交流。坚持选派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培养锻炼,规范和改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
《实施意见》规定,宁夏全区各地要推行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工作社会评价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规范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行为,探索实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健全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等用人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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