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莲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实现全覆盖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五莲县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居民的医疗难问题,五莲县新修订出台了《五莲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在全县积极构建城乡一体、“五线一网”、全覆盖的医疗救助新机制。
据悉,五莲县今年起,将原来城市和农村两项医疗救助政策融为一体,变“城乡分制”为“城乡一体”;医疗救助范围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基础上,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从“部分”到“全部”,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全覆盖。
在原有“资助参合”和“大病医疗救助”两条线的基础上,新增设“门诊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救助”三条线,这“五线救助”全部取消了病种限制,实行分类分层按比例封顶救助。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缴纳参加新农合个人应负担的资金,享受新农合待遇。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因患重大疾病,经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过高、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大病医疗救助。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分别为2500元、1500元和500元,超出部分均按40%比例报销,每年每人累计最高限额600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实施门诊救助,五保对象的门诊费经新农合报销后,按1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因病住院治疗,在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住院费一次超过2万元且造成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困难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住院费一次超过2万元、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困难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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