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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

2010-04-19 16:48 来源:衢州新闻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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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零时起,我市市区出租车运价将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向乘客加收0.50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不随乘客量及所乘里程变化)。据了解,本次市区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是市物价局、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组织实施的。

  根据《办法》,当成品油价格的变动对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主要通过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方式,疏导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市区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条件和方式为,以90#汽油2006年3月26日的价格4.21元/升为基期价格,当90#汽油价格累计上涨,每达到或超过1.10元/升、且持续两个月以上时,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加收0.50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不随乘客量及所乘里程变化);依次类推。当90#汽油价格累计回落,每达到或超过1.10元/升、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业内人士人分析,市区现行的出租车运价,是2006年5月1日根据当时的成品油价格(90号汽油为4.21元/升)和实际运营成本,经成本审核、组织听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的。近年来,成品油价格多次上调,特别是去年,我国成品油销售价格先后作了8次调整,今年4月14日,国家再次提高了成品油价格,最高零售价达到了6.09元/升,比市区现行出租车运价执行时对应的90号汽油零售价格每升上涨了1.88元。

  据核实,90号汽油的零售价格自去年下半年起一直维持在5.31元/升的油运联动点以上,且持续时间已经超过2个月以上,符合《办法》规定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标准和条件。经有关部门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4月26日零时起对市区出租汽车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加收0.50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今后燃油附加费执行的标准和时间如有变化,以市物价局、交通局的公告为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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