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发放高龄津贴
4月14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凡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都将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高龄老人津贴待遇。
据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民政部在2009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各地要抓紧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要求各地尽快探索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现社会福利制度由临时性、不确定救济向常态化、制度性保障的突破,实现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制度的有效对接,实现老年福利工作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社会发展。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多年把养老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十大民生工程”加以推进。此次,高龄津贴发放政策的出台,由政府投入给予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以及贫困老人适当的生活补助,资助其家庭养老,是黑龙江省缓解养老矛盾的现实之需,也是顺应民心之举。据悉,今年,省民政厅还将在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在全省建立统一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进行了调研和资金测算,并向省政府提出了建立黑龙江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建议,此建议已经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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