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获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5亿元
发行地方债券可以弥补地方建设资金不足,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平稳较快发展。3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获悉,国务院最近批准核定广西发行的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55亿元,其中,3年期债券38.5亿元,5年期债券16.5亿元。将由财政部代理,通过公开市场招标定价来发行。
据介绍,这次发行的55亿地方债券,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支出,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自治区政府将在优先安排这些公益性建设项目支出的基础上,向市、县倾斜。
为尽快将这55亿元的债券收入落实到建设项目,自治区政府初步确定自治区本级安排16.5亿元(占30%),安排各市38.5亿元(占70%)。其中,各市债券分配额度由自治区政府分别参考当地债务负担率、可用于偿债的政府财力、扩大内需配套资金负担和2009年一般预算收入增量4项综合因素综合测算核定。此外,自治区转贷给各市人民政府的债权资金,由各市再统筹分配市本级与所辖县(市、区)的债券额度。
自治区本级安排的16.5亿元主要用于5个方面:扩大内需配套资金8.11亿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配套资金3亿元;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配套资金3亿元;病险水库除险和加固配套资金1.59亿元;实施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项目工程0.8亿元。
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自治区本级还款能力总体好于市县,自治区本级使用的16.5亿元债权资金全部使用3年期债券,以适当减轻有关市、县的偿债压力。55亿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后,由自治区财政统一代办偿还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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