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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积金出新规单职工贷款上限为20万元

2010-04-01 19:21 来源:宁德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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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正式出炉。新政策在贷款首付、限制还旧贷款办新贷款业务等方面都作了调整。与去年的政策相比,新政策呈现出收紧趋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为了适应当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下限提高至30%

  新政策规定,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其首付比例及贷款年限同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的规定相一致。而旧政策规定的“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90㎡的普通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可达到20%”已取消。

  单职工贷款上限为20万

  市公积金自去年9月起政策实行暂时性微调,规定“贷款申请人属双职工家庭且夫妻双方均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可达3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身或其配偶没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限制在20万元以下。”据悉,今年将继续实行这一政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目前现房申请抵押贷款的最高可贷额为20万元。”

  限制还旧贷款办新贷款业务

  去年9月起市公积金就开始限制还旧公积金贷款申请新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凡新购买住房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对象,其本人或配偶已申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余款未还清的,不予办理还旧贷款办新贷款业务。”现在起,还清未满半年也不予受理贷款业务。

  自建房申请贷款时限为取得产权时间12个月内

  凡购买、建造自有(共有)产权的普通自住房的贷款申请时限为取得该产权时间12个月内(自产权初始登记时间算起)。

  公积金规范审批严控风险

  在日前新出炉的公积金政策中,记者发现,新政策进一步规范了部分贷款政策实施细则,对风险控制更加严格。

  加强征信管理

  信用已经成为公民的一张特殊“身份证”。据了解,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自2005年始将个人征信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环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征信调查早已成为贷款审批的必备环节,新政策对这一点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标准。过去只审查借款人的征信,今年起配偶征信也将纳入审查范围。”新政策指明,凡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征信有不良记录的,一般不予受理。有特殊情况的,应提供相关非恶意拖欠证明以及参考其近2年内还款记录,经调查认定后方可受理。

  严防骗贷现象

  新政策规定,对于抵押登记的凭证要确定专人集中统一领取,对中介机构提交的房屋评估报告,要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认真评价,对报告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进行核定,防范借款人利用中介机构高估房价骗取贷款的风险。此外,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销合同和距申请提取日12个月内的首付发票或未办理按揭贷款的全额购房发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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