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认定开始
3月10日-5月31日,通化市就业局将持续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工作。
2009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标准如下:
对2008年底前核准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应办而未办《再就业优惠证》的非4050人员,按照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2009年1-12月期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延长1年;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其补贴期限可延长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008年底以前应领而未认定领取社保补贴人员,可一次性补领;
符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当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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