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推行公共租赁房制度
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好吉林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结合吉林省实际,着力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配建办法、分配方案、建后管理办法、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等制度,解决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分配、建后管理等难题。
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特别是刚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阶段性住房问题,吉林省将探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充分利用中央资金支持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探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可建成集体宿舍或成套住房,可以由当地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成套住房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清理预售商品住房
未开盘的限期公开销售
要全面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各地要对所有在建的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逐一排查,准确掌握已经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尚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对清理出来的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要限期公开销售。各地要于5月中旬前将清理结果上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春市要将清理结果一并上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管。要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联机打印备案制度。目前尚未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联机打印备案制度的城市,要在买卖双方签订正式合同10日内报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建立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制度,对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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