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富平县实施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近日,富平县在建筑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有力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是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具体办法是:富平县境内所有工程项目招标确定施工企业并签订正式合同后,建设单位和中标的施工企业分别按工程总造价的1.5%和2%的比例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持银行收入凭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具保障金缴纳证明文书,施工企业持保障金缴纳证明文书到城建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从其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支付;若施工企业出现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可从其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支付。工程竣工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城建部门调查核实,该工程项目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县人劳局向银行出具保障金退还通知单,保障金本息全部返还建筑企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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