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加强农村低保管理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农村低保管理。《通知》要求,要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要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受理贫困对象的申请。
2005年以来,我市全面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低保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运行程序初步规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有效地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宜宾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也存在着救助水平低、覆盖面窄等问题。
《通知》指出,对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按规定程序操作,将其及时清退出低保。要关心突发性生活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当年因病、因灾、因残等原因发生生活特殊困难的群众,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在下一年的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中,经过统一评定,对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在资金管理上,我市将全面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严禁任何单位挤占、挪用、截留低保资金,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区县,确保将农村低保金按时发放到户,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快捷、安全、足额地领取到农村低保金。对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区县,确保在2010年底社会化发放覆盖率达100%。
在操作程序上,农村低保要严格执行户主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和“民主评困”、乡镇审核评议、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和“三榜公示”的规定程序,准确确定保障对象,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同时,我市将加大分类救助力度,提高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扩大分类救助范围,加大阶梯式分类救助力度,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中特困群体的救助水平,解决最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分类救助对象的范围,主要是在农村低保家庭中下列人员本人享受低保分类差额救助:6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1-2级);双残户中的残疾人;丧偶单亲家庭中未成年人;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病的病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进入全日制大学的(本、专科)在校大学生,中、小学在校生。
此外,《通知》还规定,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逐步探索建立低保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指数的变化相衔接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标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让贫困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上一篇: 自贡市工业首季总产值完成239.62亿元
下一篇: 巴中市工业经济实现“开门红”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