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部分房贷客户月供或增加
中国银行上周末通过其官方网站宣布,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会根据与客户合同中的约定上调存量贷款利率,成为首家宣布上调存量贷款利率的银行。目前在榕中行尚未明确具体调整细则,但是业内预计包括中行在内的各家银行对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很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在榕中行尚未上调利率
中行官网表示,会根据与客户合同中的约定,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即已发放仍在还款期内的房贷,下简称老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提高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
不过,截至4月26日傍晚,在榕中行尚未明确具体调整细则,在福州八一七路附近中行网点,工作人员表示尚未接到上级行关于调整老房贷利率的通知,仍执行原利率。该工作人员表示,在总行官方网站已经发布政策的情况下,老房贷利率的调整很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截至昨日傍晚,中行福建省分行尚未对此做出正面答复,其他商业银行在榕分支机构均表示尚未接到总行通知,但不排除跟进调整的可能。榕各行个贷部门人士认为,中行的举动意味着房贷政策调控已经从新房贷转向老房贷,新增利息负担将抑制住房投资和相当部分自住需求,或有利于稳定房价。
“老贷新惠”或将取消
2008年以来,根据当时央行政策对商品房自住和升级需求的支持,我省包括中行在内的多家银行都曾经实行过“老贷新惠”,即将原先仅享受8.5折利率优惠的老房贷利率调整到7折左右。
其中,中行、中信等部分银行在重签的合同中新增了补充条款,对上述优惠利率的调整给出了两年左右的期限。这意味着,在约定期满后,银行可以将这部分客户的房贷利率重新上调至基准利率的8.5折。
但当时的调整中未增设上述补充条款的银行老贷客户也不“安全”。4月26日,工行、招行等未对优惠利率设置期限的银行人士表示。“老贷新惠”当时的调整事实上只是加大房贷利率优惠力度,银行依然有权对优惠力度进行调整。
对此,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徽认为,对老贷客户和银行签订的房贷合同来说,如果涉及政策变动等合同订立双方不可抗力的调整,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并不涉及合同违约。
在此前的“老贷新惠”中,中行对二套房贷普遍执行7.1折利率优惠,即如果客户向银行贷款50万元,以本额等息20年还款方式计算,月供约为3087元。如果调整到1.1倍基准利率,以同样的方式计算,月供约为37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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