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批准规划编制工作
4月24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市政府已正式批准市发改委上报的开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请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力量确保各重点专项规划按期优质编制完成。要加强调查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好重点专项规划。要加强规划衔接协调。重点专项规划要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相关规划、周边地区规划紧密衔接,各重点专项规划之间、重点专项规划与区县规划之间也要加强协调,避免冲突、脱节。
“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共63个。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36个,由市发改委审批或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27个。
“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安排为:初稿起草阶段(2010年3月至6月)、修改完善阶段(2010年7月至9月)、衔接论证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报送审批阶段(2011年1月至3月)。衔接论证阶段内,规划编制部门将按照各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2月底前形成送审稿。2011年初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后,各重点专项规划要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衔接,修改后报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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