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湖县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博湖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博湖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对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综改办负责统一管理和核算,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帐制度,专项用于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不得用于开支工作经费,更不得从中提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同时,加强审计监督,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对违反规定的,除责令立即纠正收回所补资金外,停止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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