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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法治理尾气超标排放 最高罚500元

2010-04-30 15:31 来源:安徽商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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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子一启动,“屁股”后立即喷出滚滚黑烟,在合肥街头,类似情景天天上演。 《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4月3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尾气严重超标的“乌贼车”,不按要求进行治理将被罚款,最高可达500元,拒不治理,将被责令停止上路行驶。

  将随机抽测尾气

  汽车尾气增加,是造成空气质量下降最主要的“元凶”,合肥拟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对按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环保合格标志。新车应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合格标志,外地转入合肥的机动车,应达到国Ш及以上排放标准,并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不符合标准不予转入。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排污状况进行抽测,并当场明示检测结果,按规定,检测不收费,司机不得拒绝、阻挠。机动车经定期检测或抽测,其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车主限期治理。

  有异议可申请复测今后,合肥将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发布污染检测情况,并免费提供查询。

  根据《管理办法》,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不得要求车主或司机,到指定的维修企业治理排气污染,或使用指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设备。当事人对检测机构出具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机构申请复测。

  环保部门还将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的投诉和举报,应当在7日内予以处理和答复。

  “吐黑烟”最高罚500

  “乌贼车”上路怎么办?办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如果被发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环保部门可立即对车辆进行抽测,检测不合格将责令车主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处以超标车辆每台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治理责令停止行驶。拒绝、阻挠环保部门进行抽测,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外地号牌机动车首次在合肥市内行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将给予警告,再次驶入时仍未改正,将按规定处理。对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等机动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将由环保部门报市政府确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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