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整合财政政策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近日,合肥市出台《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财政支农政策”),全面整合各类支农惠农政策,集中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合肥市“财政支农政策”是承接产业转移优惠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现代养殖业、林木花卉业、特色种植业、土地流转等六大类50条,明确规定了各种项目的奖补条件和奖补标准,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涵盖农林牧副渔在内的从基地生产到农产品加工到市场销售的全过程支持政策体系。
一是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普惠制扶持。
在该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针对每个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其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时间和审核验收要求,按照“县(区)申报、窗口受理、部门验收、财政审核、结果公示、按期兑现”程序规范操作。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市财政及市农业相关部门及时将该新政策和实施细则在报纸、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发布,做到“财政支农政策”家喻户晓。凡是经过市级审核验收、拟兑现财政奖励政策的项目一律要在《合肥晚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及市农业主管部门网站进行“三榜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及时兑付奖补资金,用信息公开的手段自觉接受社会界监督。
二是充分体现了整合资源原则,“真金白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扩充政策范围,将以前支持农业的20多项政策扩充为目前的50条“财政支农政策”。加大资金支持,不断增加“三农”投入,在2009年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投入27.72亿元,同比增长21.2%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原则,主动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服务。
为了适应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对照承接产业转移需要,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土地流转、林木花卉、水产业加大支持力度;强化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备案制、验收责任制等。
四是充分体现了政策体系优势,建立现代农业发展制度保障。
作为承接产业转移四大类产业优惠政策体系(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自主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合肥市“财政支农政策”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涵盖农林牧副渔在内的从基地生产、品种研发、农产品加工到市场销售的全过程支持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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