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宝鸡市从今年开始,在全市12个县区、137个乡镇及1729个行政村全面开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以进一步激发全市县乡村三级基层组织比拼争先促发展的整体活力,加快富民强县和城乡一体化步伐。
为充分调动县乡村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建立开展“争先进位”活动的长效机制,宝鸡市委、市政府专门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县乡村争先进位活动的意见》,创立了在全市持续开展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争先进位激励机制。据介绍,县区争先进位活动主要从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4个方面,按照《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依据省统计局对全省县区的年度监测评价结果,衡量全市县区争先进位工作情况,促进川原县向GDP百亿元县、山区县向GDP50亿元县迈进,已过百亿元和接近百亿元的县区努力向全省十强县和五强区目标迈进;乡镇争先进位活动主要是从经济实力、富裕程度、发展速度、社会发展和工作效能5个方面,按照《宝鸡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县区农工部、统计、农业、考核办等部门认定并提供相关数据,对全市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行政村争先进位活动主要从村级经济实力、富裕程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发展4个方面,按照《宝鸡市行政村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由县区依据6项指标完成情况对辖区所有行政村进行综合评价。
在此基础上,全市每年将评选产生一批“争先进位先进县”、“十强乡镇”和“百强村”。为确保“争先进位”活动真正发挥推动发展、加速发展的作用,市上实行考奖考任挂钩,设立宝鸡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建立考任挂钩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对当年度被授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五强区”、“争先进位奖”荣誉称号的县区,按照《宝鸡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强乡镇”的一次性各奖励10万元,以后对照上年位次,每进一位再奖励5万元,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十强乡镇”或争先进位前10名乡镇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优先提拔使用;对首次进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百强村”的一次性各奖励5万元,以后对照上年位次,对“百强村”中进位前10名的村,每进一位奖励1万元,获得奖励的村还可拿出资金总额的30%对村级领导班子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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