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纳斯县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为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就医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体系,最大限度救助城乡困难群众,玛纳斯县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了救助的范围、救助的方式和补助标准,明确规定了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实施办法就救助的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经县民政部门批准认定的城乡低保户。救助对象在一次住院期间剔除各种医疗保险(包括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各种商业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的,给与救助。救助标准:1000元-30000元救助30%,30000元以上救助金额封顶线为10000元。对于65岁以上老人实行政策倾斜,对其大病救助可享受提高5个百分点的补助比例。实施办法的出台确保了资金安全运行,保障了救助人群及时享受国家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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