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融资总额超30亿元项目须银团贷款
福建省银行业协会日前修订的《福建省银行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规定,福建省辖内融资总额超过30亿元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组织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福建省银行业协会日前召开了第七次会员大会,期间修订了《福建省银行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
公约规定:建设主体在福建省辖内,已经国家和福建省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融资总额达到10亿至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原则上应组织银团贷款;融资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或等值外币,必须组织银团贷款。
公约还规定:单一企业或企业集团融资总额达到或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流动资金贷款,也必须组织银团贷款;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福建省银行业协会还将成立银团贷款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各家银行提交的银团贷款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工商银行(5.00,-0.01,-0.20%)福建省分行、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行(4.29,0.00,0.00%)福建省分行、建设银行(5.70,0.01,0.18%)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37.00,0.21,0.57%)等主管银团贷款业务的行级领导组成银团贷款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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