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丰城市建立“四种机制”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
一是资金激励机制。严格实行资金“奖扶标准”,在每个建设点足额配齐直接统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增配280万元用于奖励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示范点。
二是考评激励机制。把新农村建设列入乡镇党委书记的绩效考核和乡镇工作四大目标考核之中。同时规定:农业农村工作年终考评综合先进单位必须是新农村建设年终考评前6名。
三是进度激励机制。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建设点,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业施工队伍集中开展改水改厕工作,工程款在该建设点直接统筹资金中拨付。
四是选点激励机制。对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得比较突出的乡镇,倾斜安排新农村建设村点;对工作落后的乡镇,核减村点计划直至不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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