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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40%

2010-04-07 15:59 来源:石家庄日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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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顺利推进,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金融机构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位。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通知要求,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相关规定,对农户自愿放弃宅基地及其房屋进入城镇居住的,可参照有关规定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政策;加大廉租住房建设规模,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棚户区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要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加快组织推进。

  增加政策性住房供应渠道。要认真落实配建廉租住房规定,将配建廉租住房的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布局、套型及套型建筑面积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载明相关事项。发展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困难。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困难群体住房需求、承受能力、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求情况、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发展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方案,并制定相应实施方法。

  加大政府调控能力。各地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要达到当年住宅建设用地总量的25%以上,并优先予以安排;对上述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达不到年度住宅建设用地总量核定比例的,将核减其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各地要督促房地产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促使其开工建设、上市销售。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工建设。

  进一步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的利用效率。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于今年6月底前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

  强力推进回迁房安置房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多渠道招商引资,落实优惠政策,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坚持依法拆迁、合理补偿、积极推行先安置、后拆迁,鼓励拆迁货币补偿和异地实物安置,引导被拆迁人使用补偿款从市场购买商品房。要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确保被拆迁人按时得到回迁安置。

  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位。

  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1%执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引导合理住房消费

  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开发预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有关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上限规定,大城市不超过20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严格出让合同管理。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

  强化商品房销售监管。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开始销售。未按规定时间将房源公开对外销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

  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坚持公平、有序竞争,严格执行信贷标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省内市场。

  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理性消费、梯度消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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