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财政增加投入1862万元
3月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1月1日起提高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月人均分别提高到700元和400元。
据了解,我省现有孤儿8526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6908人、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618人。目前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月人均最低养育标准为428元,社会散居孤儿月人均最低养育标准为262元。执行新标准后,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月人均分别提高了272元和138元,全省各级财政增加投入1862万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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