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为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规定:对于2003年9月25日以前经县(市、区)聘用的,曾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连续代课5年以上,年满60周岁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人员可享受养老补助。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代课人员,将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方,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发放;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方,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发放。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此次对符合条件的代课人员发放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已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市区由中央财政负担;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按省财政50%、市州财政20%、县市区财政30%的比例负担。对符合条件的代课人员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按省财政40%、市州财政30%、县市区财政30%的比例负担。《通知》同时要求,今后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招聘代课人员,违反规定的,将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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