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试点调整“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比例
山东省卫生厅确定,自今年1月起,在青岛市崂山区、东营市河口区、青州市、宁阳县、临邑县、邹平县等6个县(市、区)开展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试点工作,以此缓解参合农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纳入试点的重大疾病包括老年白内障、儿童单纯性唇裂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患有上述疾病参合农民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再设置补偿起付线,对老年白内障患者,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要先执行白内障患者复明优惠政策补助,剩余部分再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儿童单纯性唇裂患者,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诊断为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4种病种的,实行定额补偿,补偿定额由各地根据上述4种病种在统筹地区的平均医药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确定;非上述4种病种如法洛氏四联症等其他复杂病种,实行分段补偿,医药费用在5万及以下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以上部分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补偿,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2010年1月以来发生上述疾病已获得新农合补偿的参合患者,各地要按照相应比例予以追加补偿。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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