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创新国资监管九项举措 国企将严禁炒期货
记者昨日(5月12日)从合肥市国资委获悉,今年合肥市国资委创新国资监管的九项举措,将使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源配置也将更为优化。
根据新规,今后,合肥市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项目、条件、挂牌价、合同等事项由市国资委统一组织审计、评估、审核,报市国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审定。产权转让单位及控股公司全程监督合同中受让方承诺事项的履约情况,及时将监督结果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对产权转让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督查。
今后我市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允许企业向非主业投资。企业未经市国资委批准不得进行股票投资,同时严禁企业从事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等高风险投资和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及国家禁止的项目投资。所有市外投资和非专业风险投资公司的企业股权投资,一律报市国资委审批。
在担保、融资工作方面,除专业性担保公司外,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为参股企业、委属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公司内部对同一被担保对象提供在保余额5000万元以上担保,需报市国资委审批。企业对外担保累计不得超过本身净资产的50%.未经批准,企业人员不得参股本企业及关联企业。禁止企业向职工集资借款、拆借高息资金。
今后,合肥市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增设子公司(含分公司),确有需要的,需报市国资委批准。市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原则上不再保留三级子公司,确须保留的,报市国资委批准。在进人管理方面,企业年初确定用工总量控制数、岗位设置及管理岗位职数报市国资委审核。如新进人员须提出招聘计划和方案,由市国资委统一组织或由企业自行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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