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奖励性补助政策农民建自用房每户补助五千
我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今年启动,全年计划完成5万户农民自用住房建设,农民新建、改建住房及到城镇购买商品住房,每户可以获得共计不低于5000元的财政补助。
为进一步扩大农村需求,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全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依法依规加快建设自用住房。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购买商品住房或到中、小城镇建设符合城镇规划条件的自用住房。对于补助对象,实施意见明确为已纳入年度奖励性住房建设计划,按时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任务,新建、改建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房屋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且验收合格,建房档案齐全的农户。已纳入计划,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或到中、小城镇新建自用住房,新建房屋或购买房屋档案齐全的农户,也均可享受一次性奖补政策。对于补助标准,实施意见明确:省级财政按每户平均4000元直补建房农户,另外按每户平均1000元,省级财政拿5000万元,集中建立全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融资信用平台,用于农户建房小额贷款的信用担保及贴息,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农户建房。各州(地、市)、县要从实际出发,适量安排补助资金,对每户直补不低于1000元。各地区财政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今年,我省将以条件相对较好,农民积极性较高的东部农业区为主,并选择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试点,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适当给予奖励性补助政策,引导具备建房实力的农民新建和改建自用住房。青海省还将启动实施建材下乡,大力引导推广应用安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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