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城区优抚对象看病就医可享受医疗补助
5月12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民政局了解到,近年来德城区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一至十级伤残军人就医均可享受医疗补助。
优抚对象王善清是名六级残疾军人,去年10月份,他突发心脏病,并于10月28日和11月2日先后两次住院,还做了心脏搭桥手术,总共花费了81692.4元的医疗费用。由于入了医疗保险,其中的50925元得以报销,剩余的则由区民政局全部给予报销。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近年来,该局出台了《全区优抚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完成了全区500名优抚对象的参保参合。按照规定,德城区范围内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社会统筹规定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除医疗报销比例以外,自付部分的住院费用由区民政局全额报销。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两者的报销补偿范围内,限额内的住院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区民政按相应的标准给予医疗补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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