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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直管公房可办购房手续

2010-05-13 09:11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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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5月12日起,中心城区各房管站开始办理成套直管公房住宅的购房(退款)手续,办理期限为三个月,符合条件的市民欲办从速,逾期将不予办理。

  据了解,为彻底解决我市中心城区直管公房历史遗留问题,理清产权关系,实现直管公房的规范化管理,5月12日起至8月12日止,凡2006年10月1日前,按原县级赣州市政府解危解困房政策,缴纳了分配金、集资款的成套直管公房住宅,经个人申请,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原缴款(分配金、集资款)户。据介绍,直管公房平均售价为715元/平方米(楼层价差为20元/平方米),其中一层、七层(含七层以上)695元/平方米,二层、六层715元/平方米,三层、四层、五层735元/平方米,杂间357元/平方米;出售的直管公房核发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原缴款(分配金、集资款)户必须先缴清欠缴的房租后方能申请购房,原缴纳的分配金、集资款等本金(不计息),可凭原缴款发票(原件)冲抵购房款;三个月内未办理购房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今后不再办理。

  此外,凡在中心城区已购住房的,或不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的,或有转租、转让、转借、改变使用性质等违反直管公房管理规定的,一律不得购买承租的直管公房,且必须在一个月内腾退所租的直管公房。原缴款(分配金、集资款)户不购买或放弃购买的,可凭原缴款发票(原件)退还已缴的分配金、集资款、配套设施安装费等本金(不计利息),允许继续随租使用直管公房;出售直管公房所得款项由财政统一调配,专款专用,除用于退还分配金、集资款以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安装费以外,全部作为今后保障性住房和老城区改造的启动资金。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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