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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政策“放活”皖江示范区价格调控

2010-05-14 21:33 来源:新华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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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物价局日前正式公布20条价格政策,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据悉,新政将赋予示范区更为灵活的价格调控权,对各项收费进行规范,深化示范区资源价格改革,并通过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示范区的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

  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了解到,在价格调控权方面,新政将允许各地制定临时价格,并尝试采取“一地一价”的差别化价格政策,对于新进省级集中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企业,因地区差异对省定商品和服务价格(资源类产品价格除外)暂难以执行到位的,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提请省物价局按照“一地一价”的办法,在一定时限内分步执行。

  在规范示范区各类收费上,新政明确,对相关企业涉及的省定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等多项经营性服务收费,给予减免或下调收费标准;对新建和改扩建企业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工程设计、建安和维修价格,各地也将严格审核成本、分类制定最高收费标准等措施。

  对于企业关注的资源价格改革问题,安徽省还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电价由购用电双方协商确定;2010年底前,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企业同价,其中用水同价应在6月底前完成;对省集中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用气大户,各地在核定具体用气价格时,还可以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

  新政还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接受指定服务,也不得拒绝验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的相关工程项目,不得在工程审查和验收过程中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安徽省还提出,将进一步促进示范区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包括技术创新型产品销售价格核定、物流园区减免收费、农业种植养殖企业用电价格、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旅游价格、污水处理和城市垃圾收费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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