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县将实行第三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面
为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有效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预算资金等行为,根据《吉安县国库集中收付与会计集中核算有效结合改革试点方案》(吉县府办字[2007]161号文件)的精神和全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县将于2010年6月份进行第三批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扩面。
吉安县在坚持预算执行主体、预算资金所有权、预算资金使用权和财务管理权“四不变”的前提下,从2007年10月起逐步分批在44个县级预算单位启动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
自试点以来,试点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执行进一步规范,财政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鉴于财政发展实际,为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县里决定从2010年6月起进行第三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面,新增人大办、政协办、县委办等30个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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