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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首次购房者可凭证享受契税优惠0.5%

2010-05-19 14:07 来源:都市时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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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是今年1月20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且购房面积符合规定的首次购房者凭审核通过的证明可享受0.5%的购房契税优惠。

  5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其中关于加强住房信贷监管的规定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因为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还未出台,目前不少在昆银行网点执行起来也就比较混乱,让一些市民摸不着头脑。

  银行认定二套房有两种标准

  针对《意见》中“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执行各商业银行的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并尽快公布”的表述,银监会云南监管局相关人士5月18日表示,目前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标准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出台,云南的标准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5月18日,多家银行云南省分行表示房贷利率已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但在二套房认定上,多家在昆银行网点执行标准不一,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询问后就有两种:一种是“认贷”,即通过查询央行征信系统,以客户贷款记录来判断几套房产,夫妻双方包括未成年子女,只要有一方在央行征信系统中有过房贷记录,不管贷款是否已经还清或者房屋是否卖出,都被视为二套房。另一种是“认房”,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网点表示,贷款购房者要提供房管部门的证明,证明将显示出贷款购房者家庭拥有的房产数量。如果已有房产,即使没有房贷记录,仍被视为二套房。

  领首套房查询申请须凭购房合同和身份证

  5月18日,从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从今天起可向昆明市房管局申请开具首次购房证明,只要是今年1月20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且购房面积符合规定的首次购房者,凭借此证明享受购房契税0.5%的优惠。

  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业务对申请人有严格限制,首先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需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购房合同的签约日期在2010年1月20日(含)之后;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者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如果多个购房人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需各自提出首次购房查询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即购房者本人,可凭购房合同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领取《首次购房证明申请书》。办理人员受理后,经查询购房者现名下及以往均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拥有昆明市房管部门已合同备案、产权登记的住房等信息纪录后,便可即时出具《首次购房证明》并加盖查询专用章。完成查询手续后,申请人便可将最终审核通过的《首次购房证明》提交给税务部门,以便享受契税0.5%的优惠,即由原先的1.5%降至1%.

  住建厅:何时起作用 短期内看不出来

  “其实云南房市泡沫和沿海发达地区比起来小多了。”云南省住建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云南人多是购买改善性住房,用于投资的比较少。而对于刚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若干意见》,该工作人员认为,从“意见”出台的时间和内容上来看,云南省政府非常重视“稳定住房价格”的事项,而目前“意见”刚公布,所有部门都在密切地关注着房产市场的变化。“‘意见’啥时候起作用,起多大作用,不是短期内看得出来的。”

  专家评价 八部门联合调控房价很少见

  “没有太多新亮点,和‘国十条’内容基本相似。”5月18日,针对已经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少房地产专家如此评价。

  瑞丰和(中国)地产顾问云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韬表示,云南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意见》,迎合了国家的相关政策,但没有太多的新意。比如“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产业园区和社会单位利用闲置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依照规划,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产业”,如果落实得好,这才是老百姓真正需要的。

  云南财经大学不动产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周大研教授也表示,《意见》基本与国家出台的政策一样,但是“云南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成立省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协调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召开会议等形式,跟踪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推进、落实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在云南房地产行业是少见的。“云南首次下这么大的力度规范房地产行业,是一种突破。”

  合富辉煌(昆明)市场研究中心总监李纯玉称,《意见》中,虽然政府鼓励房地产企业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扩大商品房市场供应量,但是开发商的资金链又是否能跟得上,所以就不一定能起到使房价下降的作用。

  国税总局:地方政府无权出台房产税

  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5月17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上海的方案将把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牛新文批驳称:“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

  张斌认为,上海要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需要做很多基础性的工作。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无法判断上海的准备是否充分。张斌称:“上海市首先要掌握所有住宅的房主信息,其次还需要确定住宅估值的标准,如何进行测算,以及基本的征税范围,征税的标准、税率以及抵扣标准等。只有等这些准备工作都做好了,形成了具体的征收方案,上海市也才只是能够向中央政府提出建议,最后由中央政府决定是否征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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