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任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实施民生工程力度,全省民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我省民生领域许多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面改善民生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强民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我省民生工作的目标任务,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扎实推进全面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一、改善民生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快发展经济为基础,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民生投入,扩大公共服务,保障人民权益,努力做到让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全省人民。
2.原则要求。
——坚持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既要大力发展经济,不断增强综合实力,为改善民生奠定坚实的基础,又要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加快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多地改善民生。
——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既要明确主要任务,抓住关键环节,切实解决现阶段的突出问题,又要兼顾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群众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规划、扎实推进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
——坚持尽心竭力与实事求是相结合。既要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的财力物力和各种公共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快改善民生,又要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承受能力,使改善民生的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不断强化政府在完善政策、制定规划、增加投入和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职责,增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发展公益性事业,加快改善民生步伐。
3.主要目标。到2012年,使现阶段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民生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建立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建立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繁荣群众性文化、体育事业;初步形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能贯通、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人有保障的目标;基本完成“三棚一草”和垦区危旧房规划改造任务,城乡居民住房得到明显改善;加快实施“三供两治”工程,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平安龙江”建设取得新成果,安全生产得到加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4.努力拓展就业渠道。不断强化政府职责,坚持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并举,鼓励自主创业,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积极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健全公共投资拉动就业增长机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要任务目标,同步开展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更多地增加就业。积极开发就业新领域,加大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新兴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支持,不断完善落实扶持政策,更多地吸纳就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所有制分割,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多地引导就业。进一步拓展创业空间,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支持有就业需求的社会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更多地带动就业。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推动促进就业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力争3年内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5.积极安排困难群体就业。继续对困难企业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积极研究制定新的援企稳岗政策,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稳定岗位的能力和信心。进一步完善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以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性岗位为重点,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双失业职工和“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力争3年内安置困难群体就业30万人。增加特殊职业培训投入,对参加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的困难企业职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不断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监控力度,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
6.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规模,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开发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更新就业观念,积极主动面向基层、中小企业和边远地区择业。落实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以及对参加“三支一扶”等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等各项政策,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对高校困难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吸纳困难毕业生就业。完善从基层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和工资补贴等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到2012年力争每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
7.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完善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均等化服务。实施“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对农民工加强以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综合素质培训,认真做好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两后生”就业培训。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服务平台和外埠农民工服务站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劳务中介组织,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形成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制度。
三、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8.千方百计加快农民增收。以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为牵动,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坚持实行稻谷最低收购政策,适时采取玉米、大豆临储收购措施,使农民在农产品销售中获得更大实惠。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比较效益。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扩大乡村旅游,增加农民多种经营收入。积极组织对外劳务输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促进农民转移增收。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住房产权交易中心,使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营方式,增加农民土地权益收入。加大扶贫开发工程推进力度,继续开展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和军队定点扶持贫困村工作,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共建,不断提高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能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收入的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9.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体增收。健全城镇低收入群体就业援助机制,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开辟就业“绿色通道”。积极为自主创业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鼓励更多低收入群众创业增收。加强用工市场管理,依法规范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低收入群体劳有所得、多劳多得。将城镇低收入群体纳入社会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范围,应保尽保。确保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幅高于物价涨幅。积极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生活日用品价格补贴、住房租金补贴,使城镇低收入家庭在减少生活负担中实现增收。
10.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把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职工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使企业、事业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增长相协调。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最低工资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联动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加强对用工企业的依法监督和劳动仲裁工作,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11.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科学实施绩效工资。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建立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平均工资联动增长机制。规范整顿收入分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缩小城乡间、地区间、行业间和社会不同阶层间的收入差距。到2012年,国民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稳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扩大。
四、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12.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化中小学校布局,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努力缩小教育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坚持德育为先,加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健康心理培养,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13.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举办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农村幼儿园建设。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师资力量,培养符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优化结构、强化特色,加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14.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力争到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健全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扩大资助面,加大教育救助力度。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困助学活动,落实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和农村贫困学生免学费资助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激发教师活力。
五、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15.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食品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努力降低发病率,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标准,确保群众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效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惠家工程”,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16.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加快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建设。完善对口支援协作机制,建立大中型医院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制度,提高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利用率。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乡村医护学生定向培养计划”,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提升特色专科医疗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疗院所,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健全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医患合法权益。
17.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推进七台河市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地方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实行县(市、区)中心医院委托管理乡镇卫生院,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建立符合条件的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控制医疗费用,改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六、加强公共文化建设
18.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深化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进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文化传媒集团跨行业、跨区域、跨媒体实施产业扩张,打造一批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和保护。推进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向社会免费开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公益文化事业,加快公共文化发展步伐。
19.提高精神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推进文化兴省,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事业,繁荣文艺创作。深入挖掘黑龙江历史文化资源,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精神和艺术魅力的舞台、文学、影视、造型等各艺术门类的精品力作,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精神和龙江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鼓励创作和提供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
20.加快公共文化和信息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省博物馆新馆等重大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市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标建设。继续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社区文化中心建设,完善各类文化设施网络。加快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推进“三网”融合进程,力争到2012年实现城乡全覆盖。切实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提高公共文化资源利用率。
21.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深入开展“城市之光”和“金色田野”大型主题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扶持民营剧团发展,积极组织社区文化活动,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生活。加快构建面向群众的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程”,推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创建体育强市、强县、强乡,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体育竞赛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力争到2012年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基本覆盖全省城乡,增强城乡居民体质。
七、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22.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研究制定城镇无业老年居民等群体养老保障办法,建立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先保后征”。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补贴等办法,帮助低收入群体参保缴费。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养老保险金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实行老年人养老补贴制度,为80至89周岁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及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生活津贴。建立“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公办机构为示范、民办机构为骨干”的养老服务格局。到2012年,城市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县级至少有1/3左右城乡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2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民营企业员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扩大受益面。将门诊常见病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切实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加快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积极推进县区间、市地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异地就医结算。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筹资标准和统筹地区政策性住院报销比例。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项制度衔接机制,使各类参保人员身份转换时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障。
24.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大企业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保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保险范围。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益。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按照企业、医疗保险基金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积极解决“老工伤”问题。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25.完善困难群体综合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完善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机制。加快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和因突发性灾害、刑事犯罪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社会救助。加强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建立以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为主体,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为补充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优抚群体生活水平,加大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力度,到2012年确保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以上。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 逐步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到2012年全省各市地以及规模较大的县要有1所综合性的儿童福利机构。发展残疾人教育,推进残疾人就业援助。加强和完善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
八、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26.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扩大城镇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三棚一草”及垦区危旧房改造力度,力争提前完成改造任务。努力解决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建立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重点,以棚户区改造为支撑,以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公寓建设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12年,基本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应保尽保。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力争实现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买得到经济适用住房。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步伐,鼓励大中型企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建立覆盖市、县、乡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制度,按照“控高保低”原则,建立非公有经济组织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扩大“农村公屋”、“乡村公寓”等农民住房保障试点,尽快解决农村特困群体住房难题。支持“城中村”和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园区)集中建设农民工公寓,引导用工单位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安全条件的住所。
27.加快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城镇“三供两治”工程建设为重点,力争经过3年努力,基本完成大中城市及部分县(市)的供水、供热、供气项目的改造和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和污水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善防洪体系,推进大中型水库建设,加快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确保饮水安全,到2012年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65%以上。加强人口密集城市后备水源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将城镇现有水源工程向周边农村辐射,支持集中打井、分片供应的规模供水工程建设。加大沼气、秸秆气化固化供气供暖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快太阳能利用整村推进步伐。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公路交通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到2012年,通村道路通畅率达到96%以上,村内主要街路实现硬化铺装。支持垦区、林区、油区、矿区、口岸及重点旅游景区的小城镇建设,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28.全面改善市容村貌。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突出解决老城区“脏、乱、差”问题。注重城市细部整理,大力实施主要街路升级改造、楼面设施美化、建筑景观亮化、小区干道绿化,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滨水城市建设规划,加快沿江沿河沿湖的滨水项目建设,打造类型多样、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品牌滨水城市。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一定规模的广场、公园,满足居民日常休闲、娱乐和健身需求。加快园林城市创建步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实行“四改”(改水、改路、改厕、改圈)、“三清”(清扫、清运、清掏)、“两绿”(四旁绿化、庭院绿化)、“一排”(废水排放),引导农民建设各有特色、经济适用、舒适美观、节能环保的民居,加快村容整治步伐。
29.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开展生态省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强化对耕地、江河、湖泊、森林、草原、湿地、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继续实施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快推进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全面开展松花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区的治污减排力度,认真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强化低碳意识,推动生态产业、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健全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责任赔偿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基本解决涉及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使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能力居全国前列。
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0.加强社会管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系。推进以基本服务均等化为核心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逐步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做好对社会组织、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可能危害社会重点人员的管控。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积极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和包案息访等长效机制,强化基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提高就地化解矛盾能力。继续推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追究、目标考核等制度,完善“调访一体化”机制,加强联合接访大厅和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设,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31.加强公共安全。完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金融安全、环境安全事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突出抓好煤矿、道路交通、森林和城乡防火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强化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进一步改善消费安全环境。
32.加强司法保护。依法打击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保护、征地拆迁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刑事犯罪,及时受理和审判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行政案件,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机制,依法加快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加大司法执行力度,健全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制度,千方百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平安龙江”建设。依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打击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走私、偷税等严重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加强对互联网和通信短信息的管理,防范和打击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密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恐怖破坏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到2012年,全省平安市、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公众公共安全感保持在90%以上。
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34.完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民生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健全公共民生问题决策机制,广泛吸纳民意,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企盼的民生问题。充分发挥农村、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在民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解决民生问题着力点放在基层。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依法监督、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围绕改善民生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加强民生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加强民生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民生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的民生工作格局。加强民生领域法规建设。
35.强化投入保障。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财力用于发展民生事业的资金逐年增加,确保资金投入向弱势群体倾斜、向薄弱领域倾斜、向农村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建立多元化民生建设投融资和运营机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民生项目,鼓励民间团体创办爱心基金、助学基金、医疗基金等慈善事业,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参与民生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36.优化服务环境。深入开展“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作风建设活动,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切实解决一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民生工作上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等问题。着力开展社会关切和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收费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对服务民生的部门和窗口单位实施效能督查,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扩大办事领域,拓展服务范围,优化民生环境。
37.狠抓推进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每个年度都确定一批民生工作的实事,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加强民生项目建设,建立民生项目绿色通道,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提高办事效率。推行民生项目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倒查问责制等制度,做到窗口前移、服务前倾、管理前伸,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加强民生工作绩效考核,构建民生工作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公布民生工作推进情况和监测指标,以群众满意度、社会和谐度来衡量民生工作成效,用民生工作的成果检验和选用干部。加大民生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改善民生的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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