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获中央节能改造奖励资金705万元
近期,自治区下达州直2009年度中央财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共计705万元。用于伊宁和奎屯两市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表的安装任务。
此次奖励资金分配是综合考虑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办法、伊宁和奎屯两市作为试点县市经核实完成改造量、自然气候条件(区分严寒区、寒冷区)、改造内容权重系数和任务完成进度系数等因素,扣减2008年已预拨奖励资金后确定的。改造任务完成后,按照财政部、建设部有关规定,将对奖励资金进行清算。
该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自治区下达州直州25万平方米(其中:伊宁市18万平方米,奎屯市7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该资金的使用将极大地推进自治州热价改革和取暖费货币化改革的步伐,有利于节能降耗,更好地完成“十一五”时期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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