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非公有制企业全面参保
全市各类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其补缴办法按晋人社厅发【2009】62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2010年对已参保缴费的城镇私营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2010年6月底以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符合同劳社字【2009】第15号文件规定的困难企业所具备的条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申请程序亦按同劳社字【2009】第15号文件执行。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缴费的执法力度,对未参保缴费的企业,由劳动监察机构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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