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 房源明码标价
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这是2010年新疆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一项内容。
5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本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从4月30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
此次整治以房地产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关键环节为重点,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正在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逐一排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查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说,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在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没有按照预售方案确定的申报价格,在销售现场对每套房屋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产主管部门,物价、工商等部门将要求其限期公开销售,否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该负责人介绍,商品住房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这样能更好地防止有人购买二套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严格审核二套房认定标准,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非首次购房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专项整治过程中,将抽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是否存在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
同时,将查处是否有房地产企业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等行为。
目前,新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按照房屋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得入住后留下一定的后遗症。本次整治,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也纳入了重点整治范围。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通知的要求,新疆开展了房产交易持续专项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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