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跨省接续
日前从石家庄市社保局获悉,石家庄市城镇企业职工今后跨省流动就业同时参保缴费者,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接续了。
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按国家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执行转移接续,该暂行办法包括跨省转移、转移基金、一地领取、权益累计、同样待遇。其中,“跨省转移”解决了全面实现省级统筹后跨省转移难的主要矛盾;“转移基金”是指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一地领取”是指让每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明确在一个地方领取养老金;“权益累计”即在不同地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同样待遇”是指农民工在城镇流动就业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可以同城镇参保职工享受同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外,该办法规定,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后,可有效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跨省转移接续问题。明确规定了全国统一的转移资金量、各地责任范围和转移接续程序。
异地权益认同问题。解决了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和累加的问题。
农民工退保问题。《暂行办法》明确了城乡一视同仁、权益累加计算的政策导向,给了农民工一个长期稳定的预期,农民工离开城镇时就不用再退保。
管理服务方便群众问题。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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