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规范开发企业资金使用 确保商品房如期交付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交易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共同出台《石家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范开发企业的资金使用,保障购房人如期住上房子。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可按幢、按建设项目分期规模或建设项目全部,在相关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该监管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按监管银行要求,提供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等材料。
开发企业必须保证承购人交付的首付款、分期付款及全额购房款全部汇入该项目监管银行的资金监管账号,并凭银行的缴款凭证为承购人开具售房发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封闭式的管理模式,开发企业需支取、使用监管资金总额内资金的,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应如实提供经监理单位盖章确认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的证明。开发企业在监管资金总额内支取的资金必须用于所购商品房的相关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只有在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超出该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的总额时,监管银行方可允许开发企业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还贷或调用。
开发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开设监管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资金,或擅自截留、挪用预售房款的,或不将预售房款打入所设定的监管银行指定账户的,一经查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别将其行为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银行的诚信系统。
“以后购房人交的预售款只能交到开发商在银行设定的预售账号上,开发企业要用钱必须向房管局提交项目建设的用款计划,保证款项只能用到该项目的建设上。”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相关人士透露,目前石家庄乃至全国各地开发企业挪用购房人预售款的情况比较常见,往往是购房人买A项目的预售房款被挪用到B项目的建设上,导致所购项目工程迟迟不能交工,甚至出现购房人交了房款三五年也无法入住的现象。办法的实施将保障购房人的预售款不被开发商挪用,预售款只能用到购买项目的建设上,切实保障项目正常建设,按期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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