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日起河南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5月27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自今年6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为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外籍人员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据介绍,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但按照现行规定,上述人员中大部分人员可以申请探亲类签证在华停留,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
6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为符合条件的五种情形人员签发居留许可: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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