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贯彻执行限价商品住房公示要求
河西区认真贯彻执行限价商品住房公示要求。为加强群众对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过程的监督,确保限价商品住房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河西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公示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户籍、住房、收入等情况审核,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由区房管局纳入发证前公示范围,分别在河西区有线电视台及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同步进行公示,并及时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由市住保办通过市级媒体公示。接受群众举报。公示后没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作出处理。同时,为确保群众举报渠道畅通,提高举报查处效率,该区公布和开通了举报专线录音电话,并安排专人在工作日接听电话,使用专用记录本将举报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举报情况等内容详细记录。截至目前,该区房委办共接听举报电话1个,经核查,被举报人符合申请限价商品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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