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四项措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根据包头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2010年是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承包到户为主要方式的主体改革的关键一年,为确保主体改革有效推进,我市制定四项措施强力保障今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中央10号文件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坚持“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宗旨,要求旗县区落实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要求践行“县级领导包乡镇、县乡干部包村组”的工作方法;要求采取面对面直接交流,将林改政策、林改要求、林改进展、林改前景宣传到位、将林改矛盾和纠纷调处到位。
二是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思路。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为核心内容,以承包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思路。要求凡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都要把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要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明晰产权,真正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三是进一步细化主体改革的时间安排。2010年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时间安排是:5月底前,以村组为单位集中开展以承包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分林、分地工作。8月底前,集中开展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后林木、林地的外业勘界,林权登记等外业工作。10月底前,集中开展林权申请表填写、林权核实、发放林权证等内业工作。12月底前,完成以旗县区为单位的档案整理、验收总结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健全集体林改奖惩制度。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定期召开汇报会、座谈会了解进展、解决问题,同时将林改作为考核各旗县区行政主要领导实绩的目标之一;要求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督查作用;同时制定林改考核奖励制度,采取奖惩明确,以奖促进、以罚推动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县级领导和县乡干部抓进度、抓质量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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