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提至820元/月
5月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5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长春市区(包括双阳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650元调至820元,涨幅达26.2%。
据了解,此次是我省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省内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6元;其他县(市)和长白山管委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2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比原标准提高170元,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分别比原标准提高130元,各档次分别增长了26.2%、20%、21.7%和23.6%,平均增幅为22.9%。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上一篇: 山西五台山旅游总收入5088万元
下一篇: 六盘水市财政全力支持抗旱救灾保民生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